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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3

交大科法所服貿系列講座 隨筆紀錄


  基本上只是把噗浪稍微整理成一篇網誌,免得以後找不到而已。


  
  第一個講者是陳在方老師,他的專長是國際貿易法,他主要提到的思考點有兩點:

1. 不論是根據中經院做的報告還是現行法規的規範而言,就事實上簽訂服貿對於現在台灣經濟的影響是不大的,所謂現行法規規範指的是服貿中很多我們對中國開放的產業,其實早在數年前就已經藉由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空白授權給行政機關開放了,所以簽不簽服貿其實影響不大,但是對於這件事他認為之前的開放其實是讓服貿的談判少了一部份的籌碼可供使用。

  蠻讓我驚訝的點是,居然可以在這種主辦單位標榜政治性格很低的座談中聽到「空白授權」這個詞,不過他其實有大略解釋一下。

2. 他對於整個運動所擔憂的中國因素其實相對樂觀,他覺得該做的事情是降低台灣對於中國的貿易依存度,而且對中國的影響力加以管控,使其不至於變成實質的控制力,而就他的認識,我國政府是有這個能力去做這件事的。

  這邊我本來想問的問題是:「要降低對中國貿易依存度是正解,但中國勢力對於台灣前進世界的壓迫是否存在?若存在,國家是否有什麼法律方式可以處理?」畢竟將層次放在個人而言,當然是要增強自身的國際競爭力,但若把層次拉高是否還是這麼單純,這是我想知道的。


  第二位講者是蘇彥圖老師,他的專長是國會法,他講了不少東西,分述如下:

1. 他一剛開始提到其實並不是服貿,而是性質與它類似,但是若簽訂影響可能更為深遠的TPP,而且事實上若服貿是黑箱,那TPP根本是黑洞等級的黑箱,不過他也指出已經有多國國會議員聯合發表公開信對於TPP的黑箱表達不滿的事實。

2. 他跟陳在方老師一樣提到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對於行政機關的授權很可能太多草率且缺乏管控,而國會對於條例授權給行政機關之後能夠做的事情非常有限。

  這裡我想他指的是少數黨、在野黨的國會議員啦,說實在今天講者講話真的很保守,大陸/兩岸/中國、少數黨/在野黨/民進黨,蠻有趣的觀察。

3. 他簡略地對於中華民國憲法的困境做了點說明,對於抽象文本的不同解讀是爭議的起始,而他提出的解方是回歸到憲法基本原則、憲政核心價值去討論,而不要拘泥於既有的文本模糊不清的爭論上。

4. 他講到美國國會的TPA法案以及其變革,然後以這個為引言,談到我們對於權力分立的想像很可能需要做出改變,在國際化的社會中,任何一個單一國家的內政跟外交的界線正在逐步模糊當中,而我們對於憲政民主國家的想像也正在進行一種典範轉移的過程,現在發生的許多事情很可能只是一種為了償還過去民主赤字所必然的結果。


  第三位講者是蕭美琴立法委員,基本上她就是很有條理、很深入地剖(ㄅㄠˋ)析(ㄩㄢˋ)了在立法院中少數黨、在野黨的困境,也蠻清楚地解釋了程序委員會、朝野協商兩個分別被兩黨詬病的立法院議事機制。

  說真的,不講真的不知道在程序委員會被擋下來的法案真的多到爆......而有關朝野協商的機制說實在它不是個足夠公開透明的議事機制,但是它是目前對於少數黨團意見唯一的保護機制,聽起來她也是很無奈。

  對於60%民意對上40%民意的狀況,能夠以一種贏者全拿的方式藉由表決為所欲為嗎?這是我一邊聽她講一邊在想的問題。


  第四位講者是王立達老師,也是我的行政法的老師,我個人認為他是整場座談裡面飛最低的一位講者了,除了蕭委員外其他講者跟他比起來可能都有打高空之嫌了。

  他的主要論點其實是,事實上我們並不可能完全地阻擋中國影響力進入台灣,所以該問的問題是:對於中國因素,我們該設下怎樣的門檻,增加多少對於他們影響我們的困難度是合理且不會使我國產業受到不必要衝擊?

  他講到幾點我覺得蠻重要的,針對全球化,不只是面對中國,在整個對外經貿談判上,是否能夠擺脫既有的框架,不僅僅將貿易利益,也將貿易利益以外之利益,如勞工權益、環境保護等利益納入對外談判之框架,以及政府是否能對於產業界做出整合,讓對外談判是以一個直接由產業界做Background的方式去進行。


  最後,是主持人林志潔老師,這跟我前面附的圖不一樣,為什麼不要問我,原主持人後來有出現,可能是突然有事情吧。她簡短扼要做了個開場白,以她個人十年前後去香港的感受作為引子,也指出中國對香港的讓利不可謂不大,可是為何會有今日香港?

  中間她擔當的是在每位講者說完後進行小結的職責,雖然部分重點跟我抓得不太一樣,不過她講起話來真的算是非常有條理,這點四位座談的主講者可能都不如她。

  最後,她進行總結時,怒炮了兩次傳統法學院啊www

「我對於某些傳統法學院對於這次的事情只會說NO!感到非常不滿,身為一個法律人,不能只說NO!,該給出一個解決問題的方式。」

「某些傳統法學院老是把國際競爭力掛在嘴邊,可是自己辦的研討會大半都是跟中國合辦,這叫什麼國際競爭力,我們交大科法所不會這麼做。」


  講座結尾的Q&A,學生問了兩個問題,第二個問題個人覺得離題且他沒想清楚要問什麼就舉手了,還要主持人幫忙釐清問題,就不多提了。

  第一個問題是問自經區,蕭委員對於自經區的說明我個人覺得太泛泛而談,停留在對於自由經濟示範區的概念、初衷上,也只是空泛地批評現在仍在立院內地自經區條例是炒地皮條例。然後說她們現在的做法是拖時間,我當下的感想是:所以拖到最後它就會自己變成不是炒地皮條例嗎......

2014/04/28

4/28 死刑存廢


  先簡明扼要地講我的立場好了。我支持廢除死刑,但若是社會共識傾向保留死刑,那我的底線是死刑的意義僅能是為了讓犯人為了他犯下的罪刑贖罪、付出應付的代價,而不可以是當權者鞏固其權力的一種工具。

  在這個議題上,我支持把成本當作考量的因素之一,但是我覺得對這個議題的價值判斷中有比金錢利益更高的人權價值存在,因此,對我來說,成本只能是人權價值的基準無法解決問題時,作為一種最後手段上的考量因素而已。

  對於刑罰的存在價值,我認為核心仍是讓犯人付出代價,並且在可以期待的狀況下讓他悔悟,但對於代價的想法我沒有太多特別的想像,可能還是會回歸到現存除了死刑以外的刑罰。而之所以支持廢除死刑的主因仍是因為其不同其他現存刑罰的不可逆轉性,若是遇到誤判、冤獄等狀況,使用的不是死刑的話,金錢加上良好的配套相比於死刑會是風險更低的選擇。

  至於比較實際的報復心理的想法,我覺得要沒有一點報復的念頭、想法是很難的事情,至少不會是事情發生十年間、二十年間就可以做到的事情,就算時間過去可能也要犯人做了一些事才能夠放下,所以我能夠體會因為這個理由而支持死刑的人的想法。不過,若是我遇到這種事,我不覺得死刑能夠消除那個念頭,或許能獲得一時的解脫但仍只是短暫的救贖,基於這種想法加上讓司法能夠有補救錯誤的空間的理由,我支持廢除死刑。

  最後,就講點可能很多人已經知道的一個統計好了,在台灣有相當比例的人不相信台灣的司法公正性,可是支持死刑的比例也接近前述比例,不得不說是件弔詭的事情。只能說直觀的想法常常在邏輯上是有問題的,能夠多一層對於自己為什麼有這種想法的思考或許是一件更應該被教育的事情呢。

2014/03/29

3/29 立場、標籤、價值判斷


  想寫這篇文的動機有兩個,一個較遠,一個較近,遠的是從開始關心社會議題以來,在每個切割開的議題中都會碰上的一個難題;近的是昨晚第一次跟兩個好友很直接地闡述自己對於部分議題以及關心議題中所開啟的思索。所幸好友仍是好友,聊得深入、直白、尖峰相對,終究還是盡量能在思緒的砥礪中取得共識,相互交換彼此的資訊、認知,此樂趣真應當浮一大白!

  這篇文的標題是「立場、標籤、價值判斷」,但其實第三項價值判斷已然蘊含了前兩項在內,不論立場、標籤,都是種分類,對於自身、他人的分類。而這種分類往往不是單純為了方便的分類,而是帶著價值判斷的分類。當然,這種分類本身就是種歧視,只是說要探討的問題是:「做這個分類的人是否為權力者?又不論有無權力的人,分類是否壓迫到他人的權利?」後者有時會被忽略卻仍然要點出來的原因是,不是非權力者就不需考量到自身有壓迫他人權利的可能。

  在面對社會議題上,我曾經覺得有辦法作為一張白紙去吸收、消化資訊,但事實上在現今資訊爆炸的社會,就算沒有花時間心力去了解,也不可迴避地被動接受了很多想法、資訊,而這些東西中隱含的價值判斷在真的實際去了解議題的時候往往是不被感知,但卻隱隱拉扯著原始對於議題的想法,而這或許是身為一個媒體世代、社群世代所不可避免的問題之一。

  而在對於議題有了相對深入的了解、認知後,不可避免會有較為鮮明的立場,有立場不是壞事,「既定立場」更是經常被用作轉移焦點的語詞使用。有立場後會面對的問題是:「為了維護自身對於立場的堅持,而無法做出修正」。緊跟著的問題就是:「什麼時候應該堅持自身立場不進行價值基準迥異導致的無意義討論,又什麼時候該接受自身智識、認知的不足修正自身立場中可能的錯謬」。

  而在討論中,彼此的陳述裡必然會使用到自身習慣的標籤去定義他人,然而經常會遇到的歧異卻是對於同一個做為標籤的語詞的定義並不相同,更深層的價值判斷自不用說。然而,我不認為應該因此迴避討論、厭惡對立,持續且深入的對話才會是最有效的方法,它可能很沒效率、可能付出很大代價,但總比各自站著自身立場而不願溝通要好上太多。有時候,我們欠缺的不是選擇一個好答案的能力,而是我們對於答案的想像力還不夠。這也正是選擇題最大的侷限性。

P.S. 我並不認為人有關心社會的義務,我只認為人有找到自身存在意義好好活著的義務。